在我觀念裡Graham之定義非常清楚明白指出投資應是【1】經過完整分析後,認為標的物符合其價值,在【2】適合的安全邊際下買入此股票,然後【3】長期持有著享有滿意之回饋報酬;而其他不符合上述條件之交易都應當稱為投機。藉由此觀念來回想自己過往的交易模式,我發覺自己95%都屬於投機,而當時動機往往如:產業前景看好、法人大量買進、報紙雜誌建議買進、朋友內線消息..等,至於結果大多都是虧損收場,在交易過程中自己內心更容易因為股價的漲跌而感到貪婪及恐懼,每天都不自覺被數字吸引而擾亂心情。
至目前為止,自己是巴菲特投資法的幼稚園小班生,懂得觀念不算多,但我卻發現自己以往對股價神經兮兮的反應減少了,對法人及內線消息更是左耳進右耳出,漸漸能夠將心情由自己來掌握,其原因很簡單,每當我有交易衝動時便反問自己:這是投資 或 投機?如果是屬於投資是否有符合Graham的三項投資要素?經由簡易的反問句,不需幾秒鐘便能夠讓自己冷靜下來,漸漸的讓自己符合投資的定義。
自己再將Graham的三項條件轉換成自己的執行Work Item,:
- 【1】是否已經完整看過財務報表,且公司符合自己設立之滿足條件?
- 【2】股價是否已經到歷史平均低本益比位置?
- 【3】股票是否長期持有而不賣出,除非股價高到離譜、大環境不適經營、經營者搞爛
雖然很簡單的條件,但親自實踐起來卻是一點也不簡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