巴菲特曾經提到:【擁有一家公司的股票,就等同是在經營一家公司,應以公司經營的角度去審視,而非股價來衡量公司的好壞】。因此,我在想何不自己當公司的經營者呢?公司的主要業務就是買賣股票,在2010年初以部分自有資金,加上舉債籌得部分資金(列入負債)後,就將自己視為一家公司,且規定在每年4月20日進行結算,盡量以財務報表的方式將自己的經營績效呈現出來。
今年算是豐收的一年嗎?在買賣的過程中我有堅持自己的法則來進行交易嗎?數字應該是一個很不錯的回應方式:
- EPS 9.26:股本以自有資金計算(小股本),舉債籌得資金部分約是股本的兩倍,自己的負債簡單來說就是75%。
- 7檔公司買賣:持股超過一年的一家,3~5個月的一家,其他都是兩個月內完成買賣交易,老實說,這其實是非常糟糕的買賣方式,流於短期買賣行為,我自己解釋為--投機,在過程中我並未堅守內含價值評定方法買入,買入後也未能耐心等待,也因此造就許多短期兩個月內完成交易的情況。
- 約3萬元交易及手續費:在不同的換手交易程序中最賺的就是政府,透過建立交易平台機制後,平凡交易結果就是增加自己的成本。
- 注意每季證劵公司整理出來的上市櫃EPS、ROE摘要資訊,從中選擇ROE值大於15%公司。
- 進一步審視公司的整體價值,包含歷年ROE、盈再率、歷史配股息比例、負債償還年數、營收成長情況。
- 計算出公司內含價值,並加入安全邊際(取比較低的本益比)。
- 審視目前股價是否能買入。
- 買入後注意營收變化,如果公司發展不如預期則考慮是否賣出。
- 耐心、更耐心、更更耐心等待著配息,或某天股價變貴了後賣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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